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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建报讯(丁慧君 报道)今日(5月23日),本报从国家铁路局获悉,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对一起B1类铁路交通事故责任方作出行政处罚。
此次处罚包括《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3〕第5号》、《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3〕第6号》。
《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3〕第5号》处罚的是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方。信息显示:2022年9月23日,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灯塔分公司调车员李某未执行调车作业标准,导致调车车列与停在灯塔分公司铁路专用线线路上侵入铁路建筑限界的卸煤挖掘机相撞,造成1人死亡,构成一般B1类铁路交通事故,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灯塔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2023年5月19日,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对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灯塔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给予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灯塔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崔某罚款人民币3445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给予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灯塔分公司铁运作业区作业长于某罚款人民币12971.00元的行政处罚。
《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3〕第6号》处罚的是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方。信息显示:2022年9月23日,灯塔市生启工程机械租赁行卸煤挖掘机侵入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灯塔分公司铁路专用线铁路建筑限界,与调车车列相撞,造成1人死亡,构成一般B1类铁路交通事故,灯塔市生启工程机械租赁行对事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庞某某作为灯塔市生启工程机械租赁行主要负责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五条,对灯塔市生启工程机械租赁行主要负责人庞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4800.00的行政处罚。